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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公派留学人员须知

来源: 时间:2022年12月29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欢迎来到九州留学!为了保障留学的顺利、愉快,请注意如下须知:

  一、履行义务

  严格遵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规定。若违反规定,将对您的其他申请产生不利。

  二、及时报到

  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须在入境10天内(含)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办理网上报到手续。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按网上要求完成报到。在网上报到操作中,需上传以下PDF电子版材料:

  (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简称报到证);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中文和英文);

  (3)护照个人信息页;

  (4)入境证明(有效签证页、上陆许可页、出入境记录页)。

  上传后点击提交,状态变为“已提交待审核”即为提交成功。

  2.及时到当地市(区)役所办理外国人登录手续。

  3.及时与所在学校的中国留学生学友会联系。

  三、按规定提交学习/研修报告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后应通过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提交学习/研修报告。有国内工作或学习单位的,还应按国内单位要求汇报学习/研修情况。

  1.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须每3个月提交一次学习/研修报告。

  2.公派研究生每学期末提交学习/研修报告。

  3.本科插班生须每3个月向国内学校和驻外领馆提交学习/研修报告。

  四、延期或提前回国管理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限自抵达日本之日起计算,请注意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里规定的应回国日期。拟回国日期在应回国日期前后1个月(含)内的,均属正常回国申请程序,可以直接登录信息平台预订回国机票,无需提交延期或提前回国申请。

  1.延期回国

  (1)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原则上不允许延长留学期限。

  (2)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原则上累计留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含延长的期限)。

  (3)确需延长留学期限1个月以上的,请结合国内外培养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拟延长时间。原则上公派留学人员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者需说明或提供延期期间的资助来源证明。

  (4)申请延期回国,请提前2个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在办理变更事项中提交延期回国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

  Ⅰ.本人申请书(说明抵达日本具体时间、CSC学号、留学身份、原留学期限及应回国日期、延期回国原因、计划回国时间及延期期间资助来源,中文书写并签字)。

  Ⅱ.国外导师同意函(请使用单位信纸,标明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是否提供资助及额度等,并由导师签字)。

  Ⅲ.除公派研究生外,其他人员需另附国内派出单位同意函(由国内单位负责国家公派管理的部门出具。如:人事处、研究生院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

  Ⅳ.本人目前在国外已取得的学习或研究成果(请用英文书写,需本人及导师签字)。

  Ⅴ.本人延期期间的研修计划(请用英文书写,需本人及导师签字)。

  Ⅵ.属于“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派出的,需要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函(须有文号或函号)。

  (5)申请延长留学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的,在获得审批同意后,请下载补充协议,填写完整并签字后,扫描发送至邮箱:fukuoka@lxgz.org.cn。

  (6)经审批同意延期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内应回国日期会相应变更,请注意届时按期回国。

  2.提前回国

  (1)拟回国日期在应回国日期前1个月以上的,应在计划回国日期前1个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在办理变更事项中提交提前回国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

  Ⅰ.本人申请书(说明抵达日本具体时间、CSC学号、留学身份、原留学期限及应回国日期,提前回国原因及计划回国时间,中文书写并签字),申请书中应承诺已告知国内外导师和单位。

  Ⅱ.国外导师同意函(请使用单位信纸,标明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并由导师签字)。

  Ⅲ.公派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明。

  Ⅳ.除公派研究生外,其他人员需另附国内派出单位同意函(由国内单位负责国家公派管理的部门出具。如:人事处、研究生院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

  (2)经审批同意提前回国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内应回国日期会相应变更,请注意按期回国。

  五、回国机票及回国结算管理

  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均应按期回国。未经批准,逾期超过一个月未提交回国资格申请的,需要在国家公派信息平台上提交延期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下列流程,再提交回国资格申请,办理有关回国手续。

  2.由国家资助返程机票的,请提前30天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提交回国资格及机票申请。

  3.申请回国日期可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应回国日期前后1个月(含)内,均属正常回国程序。提前或延后超过此期限的请勿提交,请先按照提前回国或延期回国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申请。

  4.经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家公派留学派出服务系统”(http://paichu.cscse.edu.cn/OSVisa/)预订回国机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咨询电子邮箱:chuguo1@cscse.edu.cn, 电话:010-62677800-1。目前,多数航班已恢复订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代为订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告知留学人员自订机票及办理报销相关流程。

  5.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最后一个月奖学金在回国后,且办理完回国报到手续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补发。留学人员可以订购在应回国日期前后一个月内的机票。留学人员如未办理过延期手续,且在奖学金资助期限内,预定机票日期在应回国日期前7天之内的不扣发奖学金,超过应回国日期前7天的将按日计算核扣相应天数的奖学金。

  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请及时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回国手续,并进行奖学金结算。